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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赣州市实行内部监督三步曲江西省赣州市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在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全面推行"内审——送审——延审"的内部监督机制,走出了一条内部管理全方位监管的新路子。其主要内容是:1."内审"。按照一年一审的原则,局纪检监察部门每年抽取一部分科(股)室、下属单位、基层财政所进行审计,抽审面不得少于70%。规定被内审的单位没有财政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格审计报告,年终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工作变动、职务晋升或离退休的人员没有经过离任审计不得办理调动或下达任命通知书和离任手续。2."送审"。就是对各乡镇财政所内部每月发生的全部支出凭证和有关报表,必须在次月10日前送县(市)财政监察部门审核,加盖审核印签后方可报账,否则视为违纪。并规定送审凭证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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