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应重视自制原始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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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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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孟滦林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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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制凭证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执行时,由本单位的经办人或主管会计人员自行填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费用分配单、计提费用单等。自制凭证同外来凭证一样都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在法律上具有证明效力。应予以同等重视,但是有些国有林场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并不重视自制凭证的入账工作,常常出现原始凭证短缺的现象。如:计提育林基金、折旧费、待摊费、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不附原始凭证;有的在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后不附原始凭证,只在会计凭证的摘要栏内写明被纠正错误凭证的日期与凭证号等。其结果影响了会计规范行为,造成了检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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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林场 自制原始凭证 会计核算 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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