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中外法律制度差异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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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瑞生. 股东会中外法律制度差异研究[J]. 南方经济, 2004, 0(12): 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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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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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部,广东,广州,51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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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国公司法普遍规定股份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我国亦不例外。但是,尽管各国对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的要求几乎一致,可对股东会的具体规定却不尽相同。所以加强我国《公司法》有关股东会的具体规定与国外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研究,对于丰富和完善我国公司组织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提高对公司实践行为的引导和规范效率,缩小和国际立法先进水平的差距,加快和国际接轨的进程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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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东会 召集主体 表决权 决议 |
文章编号: | 1000-6249(2004)12-0019-03 |
An Analysis of the Difference between Sino-foreign Law Systems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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