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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数个交通监测仪拍摄的超速行为如何处罚
引用本文:傅以诺,王立辉.对数个交通监测仪拍摄的超速行为如何处罚[J].道路交通管理,2006(3):35-36.
作者姓名:傅以诺  王立辉
摘    要:在研究这个问题时,让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某日,李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被设置在12公里处的速度监测仪(以下简称监测仪)拍摄记录,记录显示行驶速度为122公里/小时;6分钟后,又被设置在24公里处的监测仪拍摄记录,行驶速度为125公里/小时。12公里至24公里路段中途没有入口,共设置有四面100公里限速标志,分别设置在高速公路11公里、15公里、19公里和23公里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研究如何处罚裁决时,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没有充足证据证明李某在两个监测仪之间有超速——降低车速(停止超速)——超速的行为,因此李某的两次被拍摄记录的…

关 键 词:监测仪  处罚  超速  拍摄  交通  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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