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政策庇护下的村级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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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风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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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这些年来,许多地方的村级财政早已是入不敷出。税费改革后,尤其是取消农业税后,村级财政收入,已经没有了从农民身上“找钱”的合法途径。很多村都在想方设法变卖集体经济组织尚存的一切可以卖掉的资产,树木、机井、房屋、机械等等,都成了变卖的对象。而所得收入呢?用于公益事业的只占极少一部分,或者干脆就没有,绝大部分被所谓的“干部工资”及上级红头文件(一般是市、乡两级的土文件)所制订的政策性许可费用所占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明文规定,干部工资标准由村民代表评议制订,如今则变成了由乡镇机构根据考核指标给予指导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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