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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追究非法用电的民事责任
作者姓名:贺金生  谭琼
作者单位: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 广东电网公司韶关供电局
摘    要:<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将部分非法用电行为与窃电行为等同,扩大了窃电行为的范围.在此情况下,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审判机构处理非法用电案件时,常简单地采取"先刑后民"、"中止民事等刑事"的做法,客观地造成了打击非法用电行为不力的后果,也影响和制约了供电企业独立依据民事法律制度,追究非法用电人民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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