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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权”写入消法彰显实质正义
引用本文:萧兵.“后悔权”写入消法彰显实质正义[J].中国质量万里行,2010(6):34-34.
作者姓名:萧兵
摘    要:据媒体广泛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已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其中《修订》第九条新增: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30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这一有望“后年出台”的规定迅速触动了各方的利益神经……

关 键 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销售方式  正义  修改程序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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