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刻不容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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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砚华,褚国良.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刻不容缓[J].山东劳动保障,2008(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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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砚华 褚国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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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在立法宗旨、制度设计等方面有许多变化,特别是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违约金、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金等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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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 制度设计 立法宗旨 无固定期限 劳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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