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消费税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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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为群.奢侈品消费税初探[J].上海财税,2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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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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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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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奢侈品与奢侈消费:两个不同的概念奢侈品与奢侈消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奢侈品”用来说明物品对消费者需求满足的程度,而“奢侈消费”则是用来衡量消费者对物品的使用程度。或者说,奢侈品强调了物品满足人们需求程度的特性,而奢侈消费则强调了消费方式的特性。对奢侈品征税与对奢侈消费征税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主题。1.关于奢侈品定义的探讨。要对奢侈品征税,当然就不可能回避奢侈品的定义问题。亚当&;#183;斯密在《国富论》中讨论过奢侈品的定义和征税问题,他将消费品分为两类:必需品和奢侈品。他首先给出了必需品的定义,然后将所有不属于必需品的物品归为奢侈品。“我所说的必需品,不但是维持生活上必不可少的商品,而且是按照一国习俗,少了它,体面人固不待说,就是最低阶级人民, 亦觉有伤体面的那一切商品。”随后,他列举了麻衬衫和皮鞋两个例子,说明这两样东西,即使是最底层的人民在习俗约束下也是必不可少的,因而属于生活必需品。最后,斯密总结道:“所以,在必需品中,我的解释,不但包括那些大自然使其成为最低阶级人民所必需的物品,而且包括那些有关面子的习俗,使其成为最低阶级人民所必需的物品。此外,一切其他物品,我叫做奢侈品”。显然,斯密看到了奢侈品定义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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