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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景德镇御窑厂的次色瓷器变价
引用本文:梁淼泰.清代景德镇御窑厂的次色瓷器变价[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3).
作者姓名:梁淼泰
作者单位:江西大学历史系 副教授
摘    要:清代,景德镇御窑厂施行次色瓷器变价。封建官府手工业的产品长期地、大量地流入市场,引入注目。本文就此予以探讨。 一 清代,景德镇设御窑厂,烧造上供。雍正六年以前,御厂的次色瓷器,“监造之员以此项瓷器向无解交之例,随散贮厂署,听人匠使用,破损遗失,致烧成之器皿与原造之坯胎所有数目俱无从查核”,造成极大的浪费。雍正六年,唐英协理御厂后,才将次色脚货,“于每年大运之时一并呈进,交贮内府,有可以变价者即在京变价,有可供赏赐者即留备赏赐”。十余年后,乾隆七年,得乾隆帝谕旨:“嗣后脚货不必来京,即在本处变价”。对此,唐英提出异议,他在奏折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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