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土地产权是土地所有权演变、发展的必然结果。当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使土地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内在权能不断分离派生并独立化为各个特殊权益时,量变导致质变,原来土地所有权就只保留了最终处分权能,即上地的最终所有权或所有者产权。此时,通常而言的土地所有权实质上仅是土地的最终所有权或所有者产权,它已经不能包容各个独立化的土地权益了。于是,土地产权应运而生,成为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在市场经济中的独立运作层面。土地产权是行为主体对地产客体的一组行为性权利,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土地产权具有以下几个层面的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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