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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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俞瑛.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重构[J].消费导刊,20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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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俞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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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3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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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我国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非常模糊、混乱,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究其实质,在于我们对农民集体所有的性质认识不清,导致所有权主体虚位,土地所有权行使中农民的意思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因此,要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就必须赋予广大农民土地所有者资格,使其享有所有者权益,将集体土地所有改造成总有制度,并且建立和完善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运行机制。同时,通过不断的改革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使农民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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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所有 所有权 征用 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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