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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关系——兼论强奸罪的修改
作者单位:;1.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本文认为,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在构成要件上并无不同,应将前者划入到强奸罪中进行处罚,但由于强奸罪的一般法定刑比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要低,适用现行强奸罪的规定并不能体现惩治力度,因此,建议修改《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和罪刑法定的原则。

关 键 词:嫖宿幼女  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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