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对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颁布四年后的思考
作者单位:
;1.烟台大学
摘 要:
婚姻法解释(三)一出台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有积极的一面但更多有其消极的一面,其对我国传统婚姻伦理、择偶观念等都造成不小冲击。在现实生活中,解释(三)第十条更有利于男性,而对很多女性却是婚后家庭地位的逐渐降低。时至今天该司法解释已经出台了四年,本文将从其提出的背景,有利的和不利的社会影响以及国外的一些规定方面来解析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并最后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
关 键 词: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思考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