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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司法的商谈之维
作者单位:
;1.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
在经济全球化﹑价值多元化的背景下,在中国如何寻求司法的确定性和正确性,重塑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当代著名法学家哈贝马斯提出只有通过一种程序主义﹑独立于道德商谈的法律商谈理论,才能使司法判决既具有自洽性又具有合理性。因循哈贝马斯的理论,笔者提出了在法律商谈理论视角下司法理论发生的两大变化,即司法的根据和司法正当性的变化,同时对中国式的能动司法进行反思,并为构建当代中国的商谈式司法提出一些具体设想。
关 键 词:
法律商谈
商谈式司法
司法商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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