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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反垄断法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以高通为例
作者单位:;1.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摘    要:随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竞争中的问题也不断增加,其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会对市场竞争产生非常严重的危害,开展对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理论研究在反垄断立法和执法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从我国加入国际世贸组织以来,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经济全球化的飞速发展,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其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表现的就尤为突出。尤其是在华的跨国公司利用其先进的科学技术方面的优势,采取的反竞争行为,就在我国的国内市场竞争产生了十分严重的消极影响。其中,最为典型的要数国际芯片巨头——美国高通公司在中国实行的数年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2013年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启动了对于高通的调查,此次调查长达14个月,最终,对于高通开出了60.88亿元的巨额罚单。这次的反垄断调查可谓是历史久、金额大,并且在我国反垄断界掀起了不小的波澜,业界也普遍认为这次的反垄断处罚将成为日后我国反垄断处罚案件的标杆,因此,笔者将以滥用市场这配地位的理论为基础,结合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通过对此次高铁那个案例的简单分析,对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进行论述。

关 键 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法律规制  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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