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6年国务院制定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法律制度的核心,是保监会等部门制定相关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同时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及《侵权责任法》配合实施,对解决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切实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条例的实施,各种问题开始暴露出来,《条例》关于机动车强制保险赔偿的规定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存在诸多问题,需要相关部门不断地在实践中完善这一制度。本文首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做简单的陈述,然后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中的赔偿角度进行分析,主要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进行分析,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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