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刍议律师执业行为的刑法禁区
作者单位:
;1.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
律师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其执业行为也应受到规范的约束,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甚至应当受到刑法约束。刑法为律师的执业行为设置了禁区,明确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触犯的罪名及刑罚。《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相关条文也相应调整着该禁区的范围。
关 键 词:
证据
虚假诉讼
泄露案件信息
扰乱法庭
刑法修正案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