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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环境人格权在民法中的确立
作者姓名:王维力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政治法律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传统的人格权制度是对主体本身进行直接保护的制度,但是却无法胜任环境保护的需要,因此需要对传统的人格权理论和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造。本文通过对人格概念进行具体的分析,界定了环境人格及其环境人格利益的概念,从而为进一步确立环境人格权理论奠定了基础。环境人格权理论的确立,对传统人格权理论的扩展和更新,是适应可持续发展理念需要的结果。

关 键 词:人格  人格权  环境人格  环境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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