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工程合同营业收入确认方法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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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建新 秦正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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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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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长期工程(包括劳务)合同,一般应当根据完成进度法或者完成合同法合理确认营业收入。”这与我国现制度采用的按不同结算方式确认长期工程合同收入方法相比,有诸多不同。作为与基本准则相衔接的具体准则——长期工程合同的发布与施行已为时不远,本文拟就准则规定方法与现制度采用方法作一些比较分析,或可供制度转轨和实务操作参考。一、长期工程合同及其范围长期工程合同的特征是合同规定的施工活动开始日期与完成日期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我国长期工程合同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定义为:建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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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程合同 营业收入 确认方法 施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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