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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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瑜,陈昌明.权益法下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会计处理[J].商业会计,20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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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瑜 陈昌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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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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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外,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或分担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或亏损时,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企业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抵销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内部交易可能会产生未实现损益,为了避免一些企业通过内部交易操纵利润,因此要消除这部分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后投资方再确认投资损益.这种对权益法处理的规定更能够准确地反映企业实际情况.本文主要探讨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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