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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排除H股股东无可厚非
引用本文:郭雳.股改排除H股股东无可厚非[J].新财富,2005(10):16-18.
作者姓名:郭雳
摘    要:无论送股还是付现,都属控股股东的自主民事行为,将H股股东排除在外本无可厚非。但认真审查原先招股说明书等披露文件、谨慎遵循《股改办法》操作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区分股东和公司行为,是所有牵涉股改境外上市公司必须的功课。

关 键 词:中国  证券市场  股权分置改革  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  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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