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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排除H股股东无可厚非
引用本文:
郭雳.股改排除H股股东无可厚非[J].新财富,2005(10):16-18.
作者姓名:
郭雳
摘 要:
无论送股还是付现,都属控股股东的自主民事行为,将H股股东排除在外本无可厚非。但认真审查原先招股说明书等披露文件、谨慎遵循《股改办法》操作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区分股东和公司行为,是所有牵涉股改境外上市公司必须的功课。
关 键 词:
中国
证券市场
股权分置改革
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
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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