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海:“后悔权制度”促营销行为更趋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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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回春.刘俊海:“后悔权制度”促营销行为更趋理性[J].中国质量万里行,2015(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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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回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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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对于消费者撤销权的讨论,刘俊海认为,最苛刻的消费者会促生最优秀的企业家,会产生最有竞争力的企业。后悔权制度以追求契约正义与实质性契约自由为目标,有助于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关口前移。后悔权制度还会促使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更趋理性,进而构建多赢共享、诚信实用的消费环境。为降低消费者行使后悔权的概率,经营者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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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后悔权 刘俊海 消费者权益 营销行为 撤销权 契约自由 中国人民大学 合同成立 消法 公平交易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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