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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纠正企业贷款罚息进成本的现象
作者姓名:纪云华  许心辉
作者单位:福清工商银行(纪云华),福清工商银行(许心辉)
摘    要:<正>《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流动资金贷款罚息不得列入成本,但目前大部分企业没有按此规定执行.如与福清工商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92户工商企业单位中,仅有2户对贷款罚息按规定不进成本,从企业留利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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