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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办法(试行)发布
摘    要:由青岛市建委、市监察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青岛市建设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办法(试行)》,将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据悉,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涉嫌串通投标行为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并通过严格的程序对其进行审核认定;同时规定,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分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认定和评标委员会认定两种,具体条文为:

关 键 词:串通投标行为  行为认定  青岛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项目  外在表现形式  人民检察院  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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