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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学与实证主义法学之激辩——读郑永流《自然法,一个绝代佳人?》有感
引用本文:俞婷婷,林煜轩,刘力.自然法学与实证主义法学之激辩——读郑永流《自然法,一个绝代佳人?》有感[J].现代经济,2013(1):33-34.
作者姓名:俞婷婷  林煜轩  刘力
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摘    要:自然法自诞生之初就以正义、自由为其内容,在其演进过程中更是以一种高姿态出现。而实证法学站在它的对立面,否认存在高于实在法的更高的存在。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更是被认为是自然法的复兴、实证法的衰败。但是,自然法自身先验的价值标准以及内涵不清、外延不明,将正义置于危险的境地,实证主义法学则过分注重形式,忽视价值内核的作用而剑走偏锋,两者都存在缺点。法律哲学的追求应在于平衡,自然法学与实证主义法学应当寻求平衡点。

关 键 词:自然法学  实证主义法学  正义  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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