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市、州人民政府:5月12日,我省汶川发生7.8级地震后,灾区部分食品、饮用水、交通运价上涨明显,为保证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持灾区物价的基本稳定,安定民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关于非常时期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发改革委紧急通知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特授权我省各灾区市、州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期间必要时以食品、饮用水、交通运价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临时干预措施的范围及具体形式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自行决定,实施时报省物价局备案,待灾情缓解后,择机取消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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