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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无证取水是否应当追缴水资源费
作者姓名:杨振鸿  高云平
作者单位:[1]漯河市水利局 [2]临颍县水利局
摘    要:水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这是《水法》的明确规定。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无证取水是一种常见的水事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常常伴随着未缴纳水资源费的情况。

关 键 词:取水许可证  水资源费  处罚  行政主管部门  违法行为  《水法》  执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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