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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界限
引用本文:袁振. 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界限[J]. 海南金融, 2005, 0(11): 29-31
作者姓名:袁振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天津市,300071
摘    要:在2005年5月召开的中国保险国际论坛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开展农业保险,为半数以上的农民提供风险支持是四个亟待发展的项目之一。而这一过程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在世界各国的农业保险中,政府都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有的国家政府实行强制性的农业保险,政府为农业保险提供补贴,但业务主要由私营保险公司运营。而其他一些国家政府只起到了监督人的作用。当前,谈及农业保险,往往人们就会提到“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导”,但是这一论断忽视了保险公司与政府之间的配合作用。因此,我们应立足于中国国情,使政府在农业保险业务中起到更积极的作用,探索出一种适合中国自己发展的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体系。

关 键 词:农业保险  政府职能
文章编号:1003-9031(2005)11-0029-03
收稿时间:2005-08-24
修稿时间:2005-08-24

The Boundary of Government's Function in Agricultural Insurance
Yuan Zhen. The Boundary of Government's Function in Agricultural Insurance[J]. Hainan Finance, 2005, 0(11): 29-31
Authors:Yuan Zhe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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