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信托公司实现MBO的可行性及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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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丽娜 陶亚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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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金融系 硕士研究生(史丽娜),上海交通大学金融系 副教授(陶亚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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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12月,国资委公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紧急喊停 MBO,但是MBO并未退出国有资本减持的舞台,信托公司的加盟为其赋予了更新更规范的意义。本文探讨了信托公司加盟MBO的可行性以及它对MBO原有模式风险的降低,充分肯定了其积极意义,同时也指出信托MBO的特有的风险。结论:以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为目标的MBO,正日益成为一种潮流。信托公司以信托方式参与MBO只是方式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势必会有更多金融工具的参与,最终形成中国金融市场“百花齐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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