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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背景下农村信用体系实现机制建设探讨
作者姓名:刘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吉林四平136000
摘    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这一概念.其中"普惠"就是要面向大多数,让广大农户能够享受到便捷的现代金融服务,特别是融资服务.而"数字"则是要求这项工作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主要服务于农户的智能化信用信息服务机制.这种情况下,将农户的信用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建立以户为基本农村生产单位和数据单位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就成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一项基础工程.而这项工程的实施,一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通过授权使用的方式实现各机构共享;二是由涉农金融机构作为采集的主体,独立进行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数据服务于本机构的业务拓展,不与其他机构共享.吉林省四平市在深入推进"首批全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试验区"创建过程中,对两种方式并没有进行选择性排斥,而是对两种方式都给予了支持和鼓励,通过实践对两种方式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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