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认定
引用本文:赵新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认定[J].农业经济问题,2018(7).
作者姓名:赵新龙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由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性质的司法认知存在偏误,法官认定章程争议条款效力时缺乏明确的裁判路径。自治说和契约说是当前学术界的主要观点,但因固守静态的法律观而各有其质的缺陷,不能准确揭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之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制定或修改均采用决议为之,其法律性质应当界定为决议行为。决议说为章程效力纠纷提供了明确的裁判理据,其效力形态包括有效形态和效力瑕疵形态,具体认定应当适用成员权平等规则、表决意思真实规则、民主议定程序规则和不抵触规则。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