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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九五”期间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上交所得税实行财政返还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部(2),水利部,林业部,国务院侨办: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制,同时体现国家对农业产业的扶持政策,国家确定: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和国家确定的边境贫困农林场给予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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