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我国所得税主体税种地位的可行性研究
作者姓名:赵正佳  秦丽
摘    要:判断一国的主体税种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财政收入和课征范围。以财政收入为标准 ,主要是指该税种占财政收入比重的大小 ,即该税种是否对整个财政收入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 ;以课征范围为标准 ,主要是指该税种的课征范围的涉及面大小。我国尽管 1994年新税制以后所得税收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有所上升 ,但是和国外相比 ,我国所得税比重仍然是很低的 ,流转税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仍然超过 5 0 %。由于流转税对不同的商品征收不同的税率 ,从而影响了市场的相对价格 ,产生了税收的额处负担 ,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也不利于公平原则…

关 键 词:中国 税收征管 主体税种 个人所得税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