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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不完全等同于第三产业
摘    要:国家统计局内部信息网10月29日载山西省统计局李文选的文章。提出服务业不完全等同于第三产业。文章认为,服务业是国际通行的产业分类概念,是指提供非实物产品为主的行业。我国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规定,将服务业划分为16类: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

关 键 词:计算机服务业  第三产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国家统计局  内部信息网  批发零售业  国际通行  实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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