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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二审判决书
引用本文:辛尚民.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二审判决书[J].中华商标,2005(8):66-67.
作者姓名:辛尚民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摘    要:上诉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岷江西路105号。

关 键 词:四川  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行政判决书  注册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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