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衡量社会主义企业领导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的客观标准是:一要能够体现党对企业的领导,二要能够保障职工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三要能够贯彻严格的责任制度,四要能够实现专家、内行管理。我国过去在解决企业领导制度问题时侧重于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方面的问题,对后两项比较忽视。列宁则着力于解决专家管理和责任制问题,但并没有同发扬民主和加强党的领导对立起来。列宁对企业领导制度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可以作为我们的借鉴。在当前企业领导制度的改革中,要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全面地掌握上述四项要求,同时要建立厂长索质标准并把它纳入企业领导制度中去,作为选择、考核、监督厂长的依据,使之成为在厂长负责制的条件下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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