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实行新税制的调查与思考 |
| |
引用本文: | 郑德胜.林业实行新税制的调查与思考[J].林业财务与会计,1994(9). |
| |
作者姓名: | 郑德胜 |
| |
摘 要: | 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以增值税为主要内容的新的流转税制改革,对于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依法治税,具有重要作用。林业系统实行新税制以后的情况如何?最近,笔者带着这个问题在一些省区的林业主管部门和基层生产单位进行了调查。一、新税制实施中存在的主实问杨(-)对国有林场征收所得税,使林场的经济更加困难。今年,国家在税制改革中,规定从回月l日起,国营、集体、私有各种内资企业统一征收33%所得税,林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6)38号文螂关于搞活和改善国有林场经营问题的通知》所给予暂不征收国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