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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简述
引用本文:何平.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简述[J].中华商标,2013(10):11-16.
作者姓名:何平
作者单位:国务院法制办教科
摘    要: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这是我国商标法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改。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商标法,开创了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先河。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需要,1993年《商标法》及其配套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做了第一次修改,主要是将保护范围从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明确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增加对公众熟知商标的保护规定,并增加惩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规定。

关 键 词:《商标法实施条例》  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知识产权立法  市场经济发展  保护范围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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