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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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平.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简述[J].中华商标,2013(10):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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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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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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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这是我国商标法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改。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商标法,开创了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先河。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需要,1993年《商标法》及其配套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做了第一次修改,主要是将保护范围从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明确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增加对公众熟知商标的保护规定,并增加惩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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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法实施条例》 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知识产权立法 市场经济发展 保护范围 商标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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