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和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销售给科研单位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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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8号)的规定,对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和中国国际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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