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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党委领导下的校长、院长、所长负责制
引用本文:顾群.改革党委领导下的校长、院长、所长负责制[J].中国改革,2006(11).
作者姓名:顾群
摘    要:《中国改革》第9期第30页,吴敬琏教授论邓小平“要求有准备、有步骤地推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院长、所长负责制”,这个说法有失偏颇。邓小平要求的,不是推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院长、所长负责制,而是改革党委领导下的校长、院长、所长负责制(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40页)。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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