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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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福生,严莉.浅议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4(6):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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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福生 严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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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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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武汉市制定、颁布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都将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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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过错 行政机关 责任追究 不履行 试行办法 行政相对人 法定职责 有形建筑市场 工作人员 武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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