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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的诉讼时效风险及治理对策
作者姓名:王华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 山东济南250002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或个人欠国家银行贷款逾期两年未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号)中指出:“国家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系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它们与借款的企业或公民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家各专业银行

关 键 词:诉讼时效期间 银行贷款 最高人民法院 债权债务关系 国家银行 诉讼时效中止 金融机构 专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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