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性合作组织提留问题浅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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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建中.地区性合作组织提留问题浅谈[J].农村经济,198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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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建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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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绵阳市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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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集体提留的义和现状集体提留包括社员应该向合作社交纳的公积金、公益金和行管费等三项.集体提留根据前三年提留平均数确定,它源于大包干责任制分配的基本原则:“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便是自己的”.这种分配形式比较彻底地打破了“大锅饭”,充分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然而,随着包干到户责任制的普遍建立,广大社员生产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和农村商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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