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级《经济法》考情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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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志苏.2007年中级《经济法》考情分析[J].会计之友,2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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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志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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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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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三篇公司法重点分析(上接2007年第1期下)一、公司登记(一)变更公司名称、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三)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四)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五)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例1】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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