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审定的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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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利忠.债权债务审定的一般程序[J].中国内部审计,2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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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利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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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盱眙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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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审定债权债务,一般应按照以下几个程序来操作:1、提交述职报告。审计之前由离任者提供任职期间的资产、负债、损益等内容的述职报告,报告必须将任期内的债权债务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含账面和账外),在审计人员进驻之前交到审计组。2、运用分析性审计程序。根据离任者提供的债权债务的书面材料与被审计单位总账及明细分类账反映的债权债务,进行对比审查,看时间、金额、内容是否是一致、完整。(1)就离任审计时间、内容、范围进行公告,通知被审计单位发生账外债权债务的当事人,限期携带有关票据来审计组登记造册。主要目的是与离任者提供情况进行核对,以防账外资产、负债的遗漏,掌握全面情况。(2)对相关的债权债务三方面,即离任者提供的述职报告、账面记载和账外登记的有关资料进行比对,通过比较,对发现的差异或异常、且不能充分解释的事项,作为审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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