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与TRIPS的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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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东晓. 论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与TRIPS的衔接[J].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09,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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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东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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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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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12月27日,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改是在基本上没有外界压力的情况下,我国自主进行的,共修改36处.从全球化及TRIPS的视角看,此次修改的意义在于:有关在我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外提出专利申请程序的修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条件的修改、强制许可规定的完善以及外国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做法,都已经与国际接轨.这是我国专利制度建设的重大进步,也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善的一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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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利法 第三次修改 专利制度 知识产权 |
On the Connection between the 3rd Revision to the Patent Law and TRI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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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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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TRI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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