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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享产权?”案例讨论
摘    要:“谁享产权?”案例讨论乙、丙应享有产权四川省广元市国土局石方兵“谁享产权?”一案,按照文中介绍的情况,笔者认为,应将乙、丙使用的房屋所有权判归乙、丙。理由是:一、该案从解放前延续到现在,跨越的时间很长,涉及到不同年代的法律和政策,需要澄清的问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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