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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摘    要:财行2009]400号2009年10月12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机关和单位(以下统称中央行政单位):

关 键 词:资产处置  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有资产流失  行政单位  政府非税收入  预算单位  收入管理  中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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