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性质—兼与郭永旗同志商榷 |
| |
引用本文: | 李茂林.论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性质—兼与郭永旗同志商榷[J].中国工会财会,2001(4):5-6. |
| |
作者姓名: | 李茂林 |
| |
作者单位: | 四川省总工会 |
| |
摘 要: | 关于行政拨交2%工会经费的性质,近来引起一些争议。郭永旗同志在《中国工会财会》2000年第12期发表的“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理论依据”一文(以下简称“郭文”),提出了“行政拨交工会经费不是职工劳动力价值的补偿,而是社会剩余产品的一种分配”的观点(以下简称“剩余产品论”),拜读后感触颇多。但细读该文,许多观点不敢苟同。笔者现就“郭文”的观点,谈一些不同见解,并对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性质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工会理论界和工会财会界同仁。 一、对“剩余产品论”的质疑 1关于“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和劳动报酬具有私有性…
|
关 键 词: | 工会 经费 行政拨款 剩余产品论 价值补偿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